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位于市区东风路9号,内设机构9个,干警69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纪检组长1名;检委会委员2名,中干18名;检察员45名,助检员2名,书记员6名,司法警察5名,其他人员11名;大专以上文化66名,(其中大学文化程度27名),占 到98%;中共党员52名,占到76%。主要担负着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和预防,对公安、监狱及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的批准和决定,以及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等工作任务。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责。
  
    近年来,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台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从高处着眼,实处入手,努力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建立了以业务为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随着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它对检察工作的正面效应也日益凸现了出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业务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数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向灾区、贫困户捐款活动,参加义务植树、义务献血、抗震救灾等活动。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工作,该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的形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先后有近30项工作受到区以上表彰,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连续五年被省院评为“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2007年“五一“前夕,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劳模先进集体;被省院评为涉检进京零上访先进集体、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20092月,我院又被高检院授予第三届全国先进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荣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管理集体一等功,在12月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当前,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新一届领导班子正带领全院干警,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以创新为动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不断向新的目标高歌猛进,再铸辉煌。
 

创新机制,与时俱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关闭窗口